民法典中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转?


在讨论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如何转移之前,需要说明的是,社保转移相关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专门的社保法律法规来规范,《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不涉及社保转移的具体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社保转移的相关情况。 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解除劳动合同后就自动停止,不存在转移问题,所以重点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 首先是养老保险的转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移流程如下:第一步,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凭证是您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第二步,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您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最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及时通知您,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转移。同样依据《社会保险法》,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移流程和养老保险类似,先在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然后到新就业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一般来说,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也可以转移到新的参保地。 最后是失业保险的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当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操作是,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您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您持证明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转移虽然涉及多个环节,但只要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就能顺利完成。在办理过程中,您可以随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确保转移手续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