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怎样进行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和刑事诉讼紧密相连。 首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会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其口头起诉的内容。同时,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送达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然后进入到法庭审理阶段。法庭审理一般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在刑事部分审理中,查明犯罪事实,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法庭会调查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核实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的项目、数额等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在辩论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辩论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后是判决和执行。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一旦判决生效,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被告人不履行,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程序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