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条文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能够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同时也为民众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时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在财产分割方面,该司法解释有很多重要规定。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特殊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婚前购买方的出资情况,也保障了婚后共同还贷方的合法权益。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确定抚养权时应考虑的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此外,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总的来说,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细化作用,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民众都应该对这些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