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该如何理解?


在劳动法领域,“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重要权益。要理解“连续”的含义,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没有对“连续”给出明确的解释。不过,从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来看,“连续”强调的是工作时间的不间断性,但并非绝对的一天都不能中断。 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合理的中断通常不影响“连续工作”的认定。比如,劳动者因患病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期,这期间虽然没有实际工作,但属于合法的医疗休息,应当视为连续工作的一部分。再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短期的培训、学习等,这些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也应计入连续工作时间。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后又重新入职,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认定为连续工作了。因为主动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重新入职则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还有,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入职,同样也不能算连续工作。 对于请假的情况,要分不同类型来看。如果是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这些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影响连续工作的认定。但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请的长假,且该长假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就会对连续工作时间产生影响。 总之,“连续工作满十年”中的“连续”并非绝对的不间断,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处于持续、稳定的状态。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