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理解它的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成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但它的生效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内容的合法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能约定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等。如果协议内容违法,那么违法部分是无效的。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从对双方的约束力来看。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理,如果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违约方履行协议。比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执行。 另外,离婚协议书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书。 最后,离婚协议书与法院判决的效力有所不同。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通过诉讼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