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跟定金是一样的吗?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对方让我支付预付款,我之前只听说过定金。我不太清楚预付款和定金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上的规定和作用是不是相同呢?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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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定金并不是一样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首先来说说预付款,它是一种支付手段,简单来讲,就是在合同履行之前,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那么收取预付款的一方需要将预付款返还给支付方。比如,甲向乙订购一批货物,甲提前支付了部分预付款给乙,之后因为一些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乙就需要把甲支付的预付款退还给甲。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虽没有对预付款进行专门的定义,但在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中可以体现其性质和处理方式。 而定金则是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定金,之后甲反悔不想买了,那么甲就不能要求乙退还定金;要是乙反悔不卖了,乙就需要双倍返还甲支付的定金。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预付款和定金在概念、性质、作用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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