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我遇到个法律纠纷,涉及一方当事人数量不少。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才算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这会影响到后续的处理流程和结果,所以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概念是怎么界定的,有啥具体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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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特别是在涉及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等程序时,它的界定有着关键作用。 从定义上来说,“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指的是在一个案件里,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人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通俗地讲,就是参与到同一个法律纠纷中的一方人员数量比较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数众多”具体是多少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一方当事人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当出现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时,为了方便诉讼的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法律允许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代表人的方式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这样,代表人就可以代表众多当事人参与诉讼,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此外,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权限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代表人要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代表人的行为损害到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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