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该如何理解?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首先要明确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再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受害人本人,但当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侵权行为的相关材料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