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我涉及一个官司,需要做司法鉴定,不知道法院在这方面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要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一直拖着对我很不利。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时间规定,这规定是怎样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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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司法鉴定是有时间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遇到一些专业问题,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给出科学的判断结果,帮助法院来判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意味着,从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开始,一般要在三十天内给出鉴定结果。不过这只是一般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最长可能六十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并且,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表明,如果双方有另外的时间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比如,如果需要重新提取关键的样本等,这部分时间是不计算在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或者六十天内的。所以,法院司法鉴定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过会受到一些具体情况的影响。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了解自己案件的鉴定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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