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的诉讼请求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股东们打算进行解散清算。我想知道在向法院提出解散清算的诉讼请求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比如请求的内容、格式、要满足什么条件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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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是公司在结束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理和分配的法律程序。当涉及到通过诉讼来进行解散清算时,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所说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其次,关于诉讼请求的内容。在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同时,股东可以一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另外,在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比如,要提供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相关证据,像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只有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诉讼请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关于诉讼请求的格式,一般要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格式,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总之,在进行解散清算的诉讼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诉讼请求,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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