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有遗漏的犯罪事实该如何理解?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听说这个案子有遗漏的犯罪事实。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还有其他罪行没被查出来吗?会对案子的结果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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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本案有遗漏的犯罪事实”指的是在司法机关处理某个案件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侦查、起诉或审判。简单来说,就是在当前处理的案件里,还有一部分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纳入到已有的法律程序中。 从司法实践来看,遗漏的犯罪事实可能是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可能是完全独立的其他犯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一起盗窃案时,还顺带实施了抢劫行为,但在侦查阶段只发现了盗窃行为,抢劫行为就属于遗漏的犯罪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这就说明,一旦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司法程序可能会重新启动或者进行补充。 对于案件结果而言,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可能会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发生变化。因为量刑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行为来确定的,如果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那么最终的量刑可能会比仅考虑已查明的犯罪事实时更重。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追求全面、准确打击犯罪的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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