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虚开发票罪中是否有实际业务?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发票开具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虚开发票罪里对于是否有实际业务是怎么界定的。比如有时候业务有一部分实际发生,但发票金额可能稍微有点出入,这算虚开发票吗?我想弄明白到底怎样算有实际业务,怎样算没有,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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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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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在理解虚开发票罪中是否有实际业务时,关键在于判断发票所记载的交易信息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如果完全没有实际业务而开具发票,这显然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根本没有发生任何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但甲公司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发票,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开发票。 当存在部分实际业务,但发票金额、数量、项目等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时,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举个例子,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了价值10万元的服务,但开具了15万元的发票,超出实际业务金额的这5万元部分就属于虚开。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不仅要考虑发票与实际业务的相符程度,还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虚开发票的目的和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计算错误导致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有轻微差异,且及时进行了纠正,一般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如果是故意虚开以达到偷逃税款、骗取财政补贴等非法目的,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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