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勾选确认的发票如何撤销?
我在处理发票勾选确认时,不小心误操作勾选确认了一些发票,现在想撤销这些操作,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很担心会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下已经勾选确认的发票撤销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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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发票勾选确认是一项重要流程,当出现需要撤销已勾选确认发票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方法。 发票勾选确认主要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征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撤销已勾选确认的发票。这里的征期指的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对于撤销勾选确认,虽然公告未明确详细操作,但规定了纳税人应按规定操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首页可以看到“税款所属期”。若当前处于可撤销勾选的征期内,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前提是满足平台设定的回退条件,例如未完成当期纳税申报等。回退后,进入“发票抵扣勾选”界面,选择已勾选的发票,去掉对应的勾选标记,然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这样就完成了已勾选确认发票的撤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综合服务平台可能在界面和操作步骤上略有差异,但整体原理是一致的。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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