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该如何正确使用?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上和其他股东有分歧,听说异议股东有回购请求权,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正确使用。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样的流程,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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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股东对这些变化持反对意见时,该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项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其次,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股东如果对上述情形下的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应当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双方在六十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合理的回购价格。 再者,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合理价格的确定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行使中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确定回购价格的重要参考。 最后,还需要注意时间限制。股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协商期限和九十日诉讼期限,一旦超过期限,股东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 总之,异议股东在行使回购请求权时,要准确把握法定情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时间限制,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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