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该如何使用?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通俗来讲,当别人欠你钱,为了保证你能拿到钱,对方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财产来做担保,你就拥有了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若甲到期不还钱,乙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子进行处理来获得欠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丙向丁借款,丙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丁作为质押,若丙到期不还钱,丁就可以对珠宝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戊为己修理汽车,己不支付修理费,戊就可以留置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使用担保物权时,首先要确定债务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行使担保物权的情形。然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如果是与对方协商处理担保财产,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