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就是通过口头交流而非书面文件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变更能将双方协商的结果固定下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口头变更后的内容实际履行,且满足一定条件,该变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首先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变更的基础,即双方都同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其次,要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内容超过一个月。最后,变更后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存在一定风险。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双方对变更内容产生争议,可能难以举证证明变更的具体情况。比如,在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方面发生争议时,没有书面文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无法清晰证明当时口头协商的内容。所以,虽然法律认可在特定情况下口头变更的效力,但从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的条款、时间等重要信息,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