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见到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亲友?


当我们有亲友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内心肯定十分焦急,都希望能尽快见到他们。不过,由于看守所的特殊性质,相关的会见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羁押”这个概念。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员,通常处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 在不同阶段,会见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一般只有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通常是不能会见的。律师会见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情况会有所变化。除了律师可以会见外,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属也可以会见。不过,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家属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说明会见的理由、时间等信息。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会见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就会批准申请。获得批准后,家属还需要到看守所办理相关的会见手续,按照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会见。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命垂危等,家属可能会被允许进行临时会见。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总之,想要见到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亲友,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会见。同时,建议家属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会见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