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责令六个月内办理手续是怎么回事?
我家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了,相关部门责令要在六个月内办理手续。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六个月的时间是做什么用的?如果办不下来手续会有什么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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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违建被责令六个月内办理手续”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筑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违法建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关许可或者违反了规划要求而建设的建筑物。 在我国,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令在六个月内办理手续,意味着行政机关认为该违法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况。这六个月就是给当事人的一个期限,让当事人去补办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成功办理好手续,使建筑合法化,那么可能就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然而,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无法办理下来手续,或者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那么行政机关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要是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机关还有可能会依法强制拆除,并且当事人可能还需要承担拆除费用以及相应的罚款等责任。所以,建议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和要求,尽快按照规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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