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信赖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没成立,我感觉自己有损失,听说这叫信赖利益损失。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信赖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确定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
展开


信赖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信赖对方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花了钱或者投入了精力,结果因为对方的过错,合同没成立或者无效,那这些因为信任对方而产生的损失就是信赖利益损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信赖利益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那些因为信赖对方而直接产生的费用支出。像为了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差旅费,比如说你为了和对方当面谈合同,坐飞机、住酒店花的钱;还有为了准备履行合同而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费用。例如,你为了履行合同,提前买了一批生产用的材料,结果合同没成,这些材料的费用就是直接损失。另外,为了签订合同而进行的一些必要的调查、评估等费用也属于直接损失。 其次是间接损失。间接损失通常是指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可能获得的利益。不过间接损失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需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你原本和对方签了合同,按照合同你能接到下一个订单,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因为这个合同没成立,导致你失去了这个下一个订单的机会,那么这个可能获得的利润就是间接损失。但在计算间接损失时,要遵循合理预见规则,也就是说这个损失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在实际计算信赖利益损失时,一般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哪些损失,损失的金额是多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