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案一审怎样才能判离?
我是女方,已经决定要和丈夫离婚,打算向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在一审的时候,法院判离的条件是什么。我需要怎么做,准备哪些东西,才能让法院在一审就判决离婚呢?我不想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
展开


在女方起诉离婚案中,一审想要判离,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其中明确,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而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恶习且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一些娱乐性质的活动,通常不构成此情形。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女方来说,如果想在一审就判离,要积极收集能证明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况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诚实地向法官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经过。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