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保障物权?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的时候,看到了保障物权这个词,但是不太明白它的意思。我想知道保障物权到底是什么,它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和意义,能不能给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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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物权其实可能是表述有误,通常准确的说法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简单来说,当别人欠你钱或者有其他债务时,为了保证你能顺利拿到应得的款项或实现其他权益,就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但房子还是由甲自己使用居住。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就有权处置甲的房子来获得还款。 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丙向丁借款,丙把自己的珠宝交给丁保管作为担保。要是丙到期不还钱,丁就可以处理这些珠宝来抵偿债务。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戊给己修汽车,己不支付修车费用,戊就可以留置己的汽车,在一定条件下将汽车变卖来获得修车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担保物权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为担保物权的设立、行使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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