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才能在财产判决上更有利?
我打算离婚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心里没底。不知道在法律上,怎么做才能让财产分割的判决对自己更有利。是要提供对方过错的证据,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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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若想在财产判决上获得更有利的结果,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受到照顾。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抚养子女一方一些财产。 其次,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也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更有利,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很关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避免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受损。 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注意留意对方是否有这些行为,若发现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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