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调解书没有签收时怎么要求撤诉?

我有个官司,法院出了调解书,但我还没签收。现在我不想继续这个诉讼了,想撤诉,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跟法官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定的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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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撤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调解书没有签收时想要撤诉,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法原则,对他们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而撤诉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撤诉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要由法院来决定。 对于没有签收调解书的情况,这表明调解协议尚未生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调解书还未生效,那么原告申请撤诉在程序上是可行的。 要申请撤诉,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自己撤诉的意愿,并简要说明撤诉的理由。这个理由可以是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或者是自己考虑后不想继续诉讼等。 提交申请书后,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撤诉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裁定不准许撤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仍然需要继续参与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如果原告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受理。但如果是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所以,在决定撤诉之前,原告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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