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刑事判决书首部称谓该怎么写?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到了二审阶段,现在我想了解下二审刑事判决书首部称谓的具体写法。因为这方面我完全不懂,也不知道有什么规范和要求,担心会影响到后续流程,所以想问问具体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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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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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判决书首部称谓的写法是有明确规范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二审刑事判决书。简单来说,二审刑事判决书是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在二审刑事判决书中,首部称谓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明确了参与诉讼的各方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文书格式规定,首部称谓一般按照以下规则书写。 如果是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首部称谓依次为“原公诉机关”,也就是一审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接着是“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括号里表明其在一审中的身份,后面列出上诉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再往后如果有辩护人,还要写“辩护人”以及辩护人的相关信息。 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首部称谓则先写“抗诉机关”,即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然后是“原审被告人”,同样要列出其基本信息;之后如果有辩护人,也需写明“辩护人”及相关信息。 如果是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首部称谓先写“抗诉机关”,再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之后再列辩护人等信息。这样规范的写法,能清晰地表明各诉讼参与方在二审中的地位和角色,保证司法文书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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