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属该如何判断?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房子归属上有争议。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不过首付是他付的多,贷款也是他还得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想了解下判断离婚后房子归属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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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子依然归这一方所有。 其次,若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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