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中冷暴力相关内容怎么写?
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我遭遇了冷暴力,但是我不知道在离婚起诉书中该怎么写冷暴力这方面的内容,比如要写哪些要点,怎么组织语言,需不需要列举证据之类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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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及冷暴力内容,可按以下步骤来撰写,以清晰表达相关诉求和事实。 首先是首部,在起诉状开头要写明标题“离婚起诉状”,然后写清楚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方便法院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这部分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 接着进入正文部分,先阐述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自己要求离婚的意愿。同时,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要在这部分清晰列出具体诉求。比如,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和金额等。法律依据同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需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描述冷暴力情况。详细叙述冷暴力开始的时间、持续的过程以及给您造成的身心伤害。例如,列举对方长时间不与您交流、对您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漠视等具体行为。要注意客观、真实地陈述,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语言。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冷暴力作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一种情形,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同时,要说明这些冷暴力行为如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如果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在此处简要提及,表明自己有证据支持所述事实。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此致的法院名称,在起诉状的右下角由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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