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该怎么写?

我在整理案件材料,涉及两个犯罪嫌疑人。不清楚到案经过要按什么规范和要点来写,是分开写他们各自的到案情况,还是一起综合写?里面需要着重体现哪些内容,格式上有要求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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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案经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到案的情况所做的文字记录,它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重要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两个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的写法。 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到案经过”即可。这是一个简单明确的标题,能让人一眼看出这份材料的主要内容。 接着是抬头,通常写“某某人民检察院” ,这是因为到案经过主要是提供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使用的。 然后是正文部分。在正文中,要详细、准确地说明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对于抓捕归案的情况,要写清楚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与抓捕的人员以及抓捕的方式。比如,“X年X月X日,我局民警根据线索在XX地,由民警A、B、C等人,通过设伏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甲、乙抓获”。 对于自动投案的情况,要写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时间、出于什么原因、通过何种方式投案的。例如,“X年X月X日,犯罪嫌疑人甲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主动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到XX派出所接受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也需要在到案经过中详细说明。 最后是落款,要写明制作到案经过的单位和日期,并加盖公章。这是为了确保到案经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字迹清晰。所以,在撰写到案经过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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