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当事人在民事判决书里该怎么写?

我涉及一个破产相关的案件,现在到了出民事判决书阶段。我不太清楚破产当事人在判决书里的写法,是和普通案件一样写吗,需不需要特殊注明破产相关信息呢?怕写错影响后续处理,想知道具体规范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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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判决书里准确书写破产当事人的信息是确保司法文书规范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要明白相关的概念。破产当事人主要包括破产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对于破产企业(债务人)的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判决书首部应写明企业的全称,同时要注明其处于破产程序的状态,比如“(破产管理人代)”。例如,“被告: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代)”。因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等事务通常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所以这样书写能明确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的主体。而且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时间、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等关键信息,以体现案件与破产程序的关联性。 对于债权人的书写,同样要写清债权人的全称或姓名等基本信息。同时,在涉及债权申报、确认等相关内容的表述中,要准确引用破产程序中的规定和流程。如果债权人委托了代理人参与诉讼,也要按照规定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代理权限等。 总之,在民事判决书里书写破产当事人信息时,既要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范,又要结合破产程序的特殊要求,做到准确、清晰、完整地呈现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情况,以保障司法文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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