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同意给孩子改名该怎么写?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前夫也同意了。我打算在离婚协议里体现他同意改名这事儿,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写,是要写清楚改名的原因、时间这些吗?还是有什么固定的格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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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同意给孩子改名的条款时,需要确保内容明确、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及写法示例。 首先,明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其次,离婚协议中同意改名条款的写法。一般来说,要写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在条款内容上,应明确表达双方就孩子改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说明孩子的现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然后写明同意将孩子的姓名变更为何种新姓名。最好注明改名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及在改名过程中双方需要配合的事项。例如,可约定一方协助另一方办理相关的户籍变更手续等。以下是一个示例条款:“双方同意婚生子/女[现用姓名],性别[男/女],于[出生日期]出生,将姓名变更为[新姓名]。男方/女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协助女方/男方办理孩子姓名变更的相关户籍手续。” 最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涉及到公证等程序,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改名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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