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我家里有人因为涉嫌贪污受贿罪被起诉了,我想给他写份辩护词,但是我完全不懂法律。我想知道在写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时,格式上有什么要求,内容方面应该从哪些点去展开,要遵循什么法律依据,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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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是在涉及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件中,辩护人(通常是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它的目的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贪污受贿罪辩护词的撰写方法。 首先,关于辩护词的格式。它一般包含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四个部分。标题直接写明“贪污受贿罪辩护词”。前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简要表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其次,内容要点及法律依据是辩护词的核心。 在事实认定方面,要仔细审查指控的贪污受贿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存在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等情况,都可以作为辩护的切入点。例如,指控被告人收受某笔贿赂,但行贿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存在重大出入,且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相印证,那么就可以对该笔受贿事实的认定提出质疑。 在主体身份方面,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要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该主体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被告人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身份,那么就不构成贪污受贿罪。 在行为性质方面,要区分正常的经济往来、合法的职务行为与贪污受贿行为。有些情况下,被告人可能是因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接受了一些礼品或者报酬,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但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所谓的“回扣、手续费”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收取,并且用于单位的正常业务支出等,就不能认定为受贿。 在量刑情节方面,要关注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被告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结尾部分要总结辩护理由,明确表明辩护人的观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释放的请求。比如“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贪污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具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撰写贪污受贿罪辩护词需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如果自己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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