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再审决定书该怎么写?


在了解刑事案件再审决定书怎么写之前,我们先明确再审的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接下来详细说说再审决定书的写法。一般来说,再审决定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包含标题和编号。标题应写明“×××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编号为“(××××)×刑监字第××号”。 正文部分的内容比较关键。首先要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还应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和现在何处。然后要写明案件的来源,也就是写明提起再审的原因。这可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也可能是本院院长发现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又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接着要阐述决定再审的理由,这里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最后明确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或者“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并写明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尾部需要写明决定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在书写再审决定书时,语言要准确、规范,逻辑要清晰,事实和理由的阐述要有根有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撰写,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和文书撰写不太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