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应该如何撰写?


在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词是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发言。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的撰写方法。 首先是首部。首部需写明标题,一般直接写“代理词”即可。然后是称呼语,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接着是序言部分。在这部分,要简要说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即表明自己是受谁的委托,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担任本案哪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时,还可以概括说明代理人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例如:“我接受原告[姓名]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主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在事实方面,要围绕保管合同的成立、履行情况展开。比如,说明保管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双方是否有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保管物品、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内容。详细描述保管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保管义务,是否存在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品损坏、灭失等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要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 从法律层面分析,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第九百零一条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如果保管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可以结合一些类似的案例进行分析,增强观点的说服力。 在反驳对方观点时,要针对对方的主张和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分析对方观点的错误之处,指出其与事实和法律不符的地方。比如,对方可能会提出保管物品的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这时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对方是否有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等。 最后是结束语。结束语要对自己的代理意见进行总结,再次强调委托人的主张和要求,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例如:“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撰写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简洁,逻辑要严密。同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论证方法,使代理词具有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