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达证应该怎么写?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文书送达的事情,需要填写送达证,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送达证上有很多项内容,比如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址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填。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送达证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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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证写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送达证,也被叫做送达回证,它是一种能够证明法律文件已经成功送达给受送达人的书面凭证。在司法程序里,送达证特别重要,因为它是判断法律文书是否有效送达的关键依据。 下面来详细说说送达证的写法和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送达证的头部信息。在送达证的顶部,一般要写清楚制作送达证的单位名称,比如是哪个法院或者哪个行政机关等,同时还要有送达证的编号,这个编号就像是它的“身份证”,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接着是送达的基本信息。这部分要准确填写送达文书的名称,比如是判决书、裁定书、传票还是其他法律文件等;还要写清楚受送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等详细信息,确保能准确找到接收人。 然后是送达的具体情况。这里要写明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式有好几种,比如直接送达,就是把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把文书留在送达地址;委托送达,委托其他单位帮忙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等方式寄送文书;转交送达,由相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填写送达方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还要记录送达的日期和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 之后是受送达人的确认信息。受送达人要在送达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受送达人是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签收日期。要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要在送达证上注明情况,并且有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样就完成了留置送达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总之,填写送达证一定要保证内容准确、完整,这样才能让它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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