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的房子为什么会被判给女方?

我婚前自己出钱买了套房子,可在离婚时法院却把房子判给了女方。我实在想不明白,明明是我婚前买的,怎么就给女方了呢?我想知道法院这么判的依据是什么,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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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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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通常情况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正常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归购买者所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婚前购买的房子被判给女方。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买房时,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并且房产登记在了女方名下,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结婚这一条件达成,赠与行为也就生效,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可能会归女方。 另外,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明确房子归女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会按照约定判给女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男方在婚前买房有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女方对家庭有较多的贡献,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出于公平原则,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可能会要求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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