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买房后离婚房子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女性,结婚时买了房子,现在和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房子的出资情况比较复杂,有双方父母帮忙出的钱,也有我们自己婚后攒的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定房子的归属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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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子结婚买房后离婚的情况下,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房子是婚前女子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要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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