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撰写财产分割条款时,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在撰写财产分割条款时,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要求。第一,必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要写明具体的信息,如房产的地址、车辆的品牌型号等。例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详细说明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对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按比例分割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具体日期]内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对于存款,要写明双方名下银行账户的情况以及分割方式,如“男方名下[银行名称]账号为[具体账号]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银行名称]账号为[具体账号]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第三,要考虑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协议中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或金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置房产产生的银行贷款[具体金额]元,由男方承担[具体金额]元,女方承担[具体金额]元”。 第四,对于可能存在的财产争议,要约定解决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协议的内容要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以确保协议的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