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明确时该怎么写?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有些财产情况不太明确,比如有些投资收益不太清楚具体数额。我想知道在起草离婚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文书时,对于这些不明确的财产要怎么写才合适,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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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财产不明确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如何撰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不明确的财产,在离婚协议等文书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写。一是概括性描述。比如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但具体数额或范围不清晰的财产,可以用较为宽泛的表述,像“双方各自名下目前未知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可以涵盖那些暂时无法确定的财产,避免遗漏。 二是设置补充条款。可以在协议中写明,如果日后发现有未明确的财产,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进行调查和明确的约定。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对一些不明确的财产进行调查。比如通过查询银行流水、投资账户等方式,尽量明确财产情况。如果经过调查后仍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个调查期限和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共同配合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进行分割。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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