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该怎么写?

我遭受了家庭暴力,现在想离婚。我请了律师,但还是想了解下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的写法。我想知道里面要写哪些内容,有什么格式要求,法律依据又该怎么引用,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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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离婚代理词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够帮助当事人清晰地表达诉求和理由。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撰写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 首先,代理词的开头部分通常要介绍代理人的身份以及接受委托的情况。比如可以这样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姓名]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这部分内容明确了代理人的身份和职责,让法庭了解发言的主体。 接着,阐述案件的基本事实,重点突出家庭暴力的情况。要详细描述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造成的后果等。例如:“自[结婚时间]以来,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在[具体时间],被告在[具体地点],因[具体事由]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身体受伤的具体情况,如头部受伤、手臂淤青等],并经[医院名称]诊断为[具体伤情]。”通过具体的事例,让法庭对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有更直观的认识。 然后,根据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论述原告要求离婚的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代理人可以这样表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这里明确引用法律条文,为离婚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财产分割方面,也要结合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原告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属于无过错方,因此在财产分割上应予以照顾。可以在代理词中说明:“鉴于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多分,以体现法律对过错方的惩戒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涉及子女,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代理词中可以指出:“考虑到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告请求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最后,代理词的结尾部分要总结观点,再次强调原告的诉求。比如:“综上所述,原告因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原告的权益,并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原告,由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样的结尾简洁明了,能够让法庭清晰地了解原告的最终诉求。 总之,撰写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条理清晰地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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