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该怎么写?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则是启动这一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份完整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部分内容是为了让法院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身份,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明确、具体地提出您希望法院支持的请求。比如,请求停止对某一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或者请求确认您对执行标的享有某种权利等。诉讼请求必须合理合法,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这部分,您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说明您为什么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结合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产权证书、付款凭证等,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阐述您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如果您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就需要说明您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和过程。 第四部分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您需要列举出支持您诉讼请求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还需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是诉讼胜负的关键,因此要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最后一部分是结尾。要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起诉的日期。 在撰写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语言要规范、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二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三是格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如果您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的撰写不太熟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