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该怎么写?


在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不用承担原本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合同条款中免责条款该怎么写。 首先,要明确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就是说,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不能写一个免责条款说“无论货物质量如何问题,卖方概不负责”,这就不合理地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是无效的。 其次,免责条款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要清晰地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不能含糊不清。比如,在一份运输合同中,如果要写关于货物损坏的免责条款,可以写“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就明确了免责的范围和原因。 再者,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是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那么提供方要让对方清楚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和内容。 最后,免责条款的书写要符合合同的整体结构和风格。要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相协调,不能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冲突的情况。同时,语言要准确、简洁,避免产生歧义。 总之,写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谨慎,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明确具体,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