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


在诉讼过程中,当涉及专业问题的鉴定时,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撰写这份申请书。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庭要求,亲自到法庭上就其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接受询问和质证的活动。这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一般直接写“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人民法院通知某某鉴定机构的某某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及的纠纷类型、鉴定事项以及鉴定意见对案件的重要性。同时,阐述为什么需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比如对鉴定意见存在疑问,需要鉴定人员进一步解释鉴定过程、依据、方法等。可以列举具体的疑问点,如鉴定所采用的标准是否正确、鉴定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等。 最后,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总之,撰写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充分合理,格式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