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给赠品算欺诈消费者吗?
我在一家店里消费,商家当时承诺有赠品,可我付完钱后,他们却不给赠品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欺诈消费者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要判断商家不给赠品是否算欺诈消费者,我们首先得明白欺诈消费者的含义。欺诈消费者指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商业活动中,商家作出赠送赠品的承诺,这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商家承诺赠送赠品却不兑现,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不过,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得看商家的主观意图。如果商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给赠品,故意用赠送赠品的承诺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那么就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如果商家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赠品库存不足、物流延迟等导致无法及时提供赠品,并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了情况,那么一般不认为是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尽快补货提供赠品、给予等价的补偿等。 所以,当遇到商家不给赠品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先和商家沟通,了解不给赠品的原因。如果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商家承诺赠送赠品的广告、聊天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