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该怎么写?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下面为你介绍撰写该合同的详细要点。 首先,合同的首部应包含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信息。合同名称明确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女职工),要写清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工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等信息。这部分内容是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合同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这里的主体信息就是明确合同双方的基础。 合同的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要涵盖多个重要方面。劳动权益方面,包括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在招聘、录用、晋升等环节,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歧视女职工。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工资待遇上,女职工应与男职工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而降低工资标准。职业发展机会也应平等,用人单位要为女职工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不得设置性别障碍。 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对于经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期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用人单位要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检查和乳腺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要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合同的尾部部分,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合同签订日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工会加盖工会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要明确,这关系到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总之,撰写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合法、有效,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