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该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委托书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的重要法律文件。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的写法及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是指在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等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书面文件。它具有明确委托关系、界定委托权限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在撰写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一般直接写“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即可,这样能明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 双方基本信息,要详细写明委托人和受托律师的信息。委托人需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联系方式等;受托律师要写清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明确委托双方的身份。 委托事项,要具体明确委托律师处理的涉外离婚相关事务。比如是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参加庭审、进行财产分割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等。越详细越好,避免产生歧义。 委托权限,这是委托书的关键部分。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通常是指律师可以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如提交文件、代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则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实体权利的处分。委托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授予律师何种权限。 委托期限,要写明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一般从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如判决、调解、撤诉等)之日止。 签名和日期,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如果是境外委托人,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总之,撰写涉外离婚律师委托书要严谨、准确,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