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放弃房子该怎么写?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愿意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但我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要怎么规范地写放弃房子这一条,担心写得不对影响协议效力。想了解具体的写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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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放弃房子,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种约定,为了保障该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一些撰写要点和示例,同时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的基本格式和内容。离婚协议一般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其次要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然后重点就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放弃房子这部分,它属于财产处理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说明,离婚协议需要是书面形式,并且要对财产处理协商一致,而放弃房子的约定就属于财产处理协商一致的一部分。 在撰写放弃房子的条款时,要详细准确。比如要写清楚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房产证号等能唯一确定该房屋的信息。明确表示放弃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放弃的份额是全部还是部分也要写清楚,如果是全部放弃,要表述清晰。同时,要说明该房屋后续的归属,是归另一方所有,还是有其他安排。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条款:“双方确认,位于[房屋具体地址],房产证号为[具体证号]的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放弃方姓名]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归[另一方姓名]单独所有,[放弃方姓名]不再就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最后,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并且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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