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


在探讨协议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属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协议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这是因为协议离婚的核心就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平等协商确定分割的比例和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或者女方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住房公积金给该方。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可能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倾斜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住房公积金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能无法直接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按照应分割的住房公积金的价值来确定。 总之,协议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首先要明确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