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财产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书写房屋财产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房屋财产部分,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书写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财产内容时,第一步要详细写明房屋的基本信息。这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比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的房屋”;房屋的产权证书编号,这是房屋产权的重要标识;还要注明房屋的购买时间,因为购买时间对于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重要意义。例如,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步,要明确房屋的归属。也就是要写清楚该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归一方,要写明“该房屋归[具体姓名]所有”。同时,如果房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要明确贷款的偿还责任。比如“剩余房屋贷款由[负责偿还的一方姓名]继续偿还”。 第三步,要考虑到房屋的过户问题。要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和相关手续。例如“[获得房屋一方姓名]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具体时间,如30日内]协助[另一方姓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可以注明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四步,如果房屋目前存在出租等使用情况,也要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权益的归属。比如“该房屋目前的租赁收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归[具体姓名]所有”。 总之,在书写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财产内容时,要尽可能详细、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