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的数额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里有人被怀疑挪用资金。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挪用资金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比如是按单次挪用算,还是累计挪用算,不同用途的挪用资金数额认定方式一样吗?我很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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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标准和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关于数额认定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以挪用资金 6 万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这意味着,如果挪用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达到 6 万元及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 而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资金 10 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也就是说,当挪用资金用于盈利活动,或者虽然不是用于盈利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并且数额达到 10 万元,就会被认定为达到了入罪标准。 在计算挪用资金数额时,通常是累计计算的。不过,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对于多次挪用资金不还的,挪用资金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资金,并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挪用资金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行为人挪用资金的实际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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