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时怎么写复议书?
我之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结果他们说不立案。我觉得这不合 理,想申请复议,可不知道该怎么写这个复议书。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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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而撰写复议书是启动复议程序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复议书。
首先,复议书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标题应明确为“复议申请书”,让接收方一目了然。在开头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准确联系到你。被申请人则为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
正文部分是复议书的核心。要先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比如何时何地发生了何事,你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着阐述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情况,包括收到不立案通知的时间和文号。重点在于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例如,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但你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就可以列举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并说明这些证据如何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如果你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说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错误。
然后提出明确的复议请求,即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决定,并重新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