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在撰写累犯的辩护词时,要遵循一定的逻辑和规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辩护词的结构一般包含前言、辩护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前言部分,要向法庭表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简单说明辩护人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比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等,并且概括地说明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观点,例如认为被告人虽构成累犯,但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等。在撰写辩护理由时,需要运用事实和法律,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然而,即便构成累犯,也有一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在辩护词中阐述。比如,从犯罪动机上看,如果被告人是因为生活所迫、一时冲动等原因再次犯罪,并非主观恶意极大,可在辩护词中说明。例如,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给家人治病而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其犯罪动机与纯粹的贪图钱财等动机有所不同。从犯罪后的表现来讲,如果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是重要的辩护点。《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被告人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都可以在辩护词中详细说明。另外,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真诚悔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写入辩护词。结束语部分,要对整个辩护意见进行总结和概括,再次强调辩护人的基本观点,并且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等具体的请求。撰写累犯的辩护词需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